一、基本原則
根據(jù)《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以及《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中關于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yè)務的相關要求,本著“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人”原則,公司對旗下基金(本文所指基金產品包括公募基金和專戶產品)風險等級進行審慎評估,結合定量計算和定性調整兩種方式綜合評定基金風險等級。
二、基金產品基本類型劃分
根據(jù)公司基金產品的投資方向、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將公募基金劃分為以下類型:
(1)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股票的,為股票型基金;
(2)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債券的,為債券型基金;
(3)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4)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其他基金份額的,為基金中基金;
(5)投資于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并且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第(2)項及第(4)項規(guī)定的,為混合型基金。
(6)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基金類別。
基金產品具體的投資方向、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根據(jù)該基金產品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為準。
將專戶產品劃分為以下類型:
(一)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80%的,為固定收益類;
(二)投資于股票、未上市企業(yè)股權等股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80%的,為權益類;
(三)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倉合約價值的比例不低于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80%,且衍生品賬戶權益超過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20%的,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
(四)投資于債權類、股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準的,為混合類。
三、基金產品風險評價體系
基金產品風險評價體系指根據(jù)不同的基金產品類型,風險劃分為風險水平依次增高的五個檔次:低(R1)、中低(R2)、中(R3)、中高(R4)、高(R5)。
在評價各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時,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流動性、到期時限、杠桿情況、結構復雜性、投資單位產品或者相關服務的最低金額投資范圍及投資方向、募集方式、發(fā)行人等相關主體的信用狀況、同類產品或者服務過往業(yè)績、其他因素等。
根據(jù)基金產品所屬不同類型,采取相應的具體風險評價指標對其風險水平進行定量評價和定性調整。定量評價的指標主要包括:基金產品持倉風險、收益波動風險、基金產品下行波動風險;定性調整的指標主要包括:基金產品規(guī)模以及基金產品在運作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guī)及違規(guī)次數(shù)等。
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不得低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xié)會制定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名錄規(guī)定的風險等級。
四、基金產品風險評價調整頻率
基金產品發(fā)售前需要對擬募集的基金產品進行首次評價。公募基金成立后,每年在招募說明書中披露或更新風險評價;專戶產品每年更新后,若涉及產品風險等級變更事宜,則需要向委托人信息披露。
如遇突發(fā)或意外事項,或者出現(xiàn)新的風險因素,引起或可能引起基金風險等級上升時,必須根據(jù)有關事項或風險因素,綜合運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對基金風險評級進行不定期更新。
五、基金產品風險評價規(guī)則
定量評估因子 | ||
評估因素 | 評估得分 | |
公募基金類型 | 1、暫無---5分 2、商品類基金---4分 3、股票型基金(含權益指數(shù))、混合型基金、可轉債基金---3分 4、普通債券型基金、純債型基金(含債券指數(shù))---2分 5、貨幣市場基金---1分 | |
專戶產品類型 | 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4分 2、權益類產品—3分 3、混合類產品—2.5分 4、固定收益類產品--2分 | |
根據(jù)產品業(yè)績波動幅度從低到高依次給予0-5分 | ||
根據(jù)產品下行波動指標從低到高依次給予0-5分 | ||
定性評估因子 | ||
產品存續(xù)期限 | 1、 小于一年——0.2分 2、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兩年——0.1分 3、 大于等于兩年(含無固定期限)——0分 | |
產品杠桿情況 | 1、基金產品合同約定的無杠桿倍數(shù)——0分 2、基金產品合同約定的杠桿倍數(shù)小于等于140%——0.1分 3、基金產品合同約定的杠桿倍數(shù)大于140%——0.2分 | |
最低投資金額 | 1、 小于100萬——0分 2、 大于等于100萬——0.1分 | |
產品管理人最近1年內是否受到監(jiān)管處罰 (是,得0.1分,否則0分) | ||
審慎評估因素 | ||
因杠桿交易等因素容易導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損失 (損失全部本金概率較大或最大損失超過本金的得0.5分,否則0分) | ||
是否因無公開交易市場、參與投資者少等因素導致難以在短期內以合理價格順利變現(xiàn) (是,得0.5分,否則0分) | ||
產品的可理解性 | 是否因結構復雜、不易估值等因素導致普通人難以理解其條款和特征 (是,得0.5分,否則0分) | |
產品的募集方式 | 是否為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的產品; (是,得0.1分,否則0分) | |
產品的跨境因素 | 是否存在市場差異、適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發(fā)行或者交易 (是,得0.5分,否則0分) | |
自律組織認定 | 是否為自律組織認定的高風險產品 (是,得0.5分,否則0分) | |
其他風險因素 | (是,得0.5分,否則0分) | |
總得分 | ||
產品風險等級 | 經(jīng)評估,本產品的風險等級為: oR1 oR2 oR3 oR4 o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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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適合服務的對象 | 經(jīng)評估,本產品適合的對象如下: 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 oC1 oC2 oC3 oC4 oC5 |
產品風險等級評級標準:
風險評價等級 | 給予基金從高到低五檔風險評價等級:高(R5)、中高(R4)、中(R3)、中低(R2)、低風險(R1)。 在評價各只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時,基金的風險等級不得低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xié)會制定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名錄規(guī)定的風險等級。 |
綜合風險劃分規(guī)則 | 低風險(R1)---風險評分在區(qū)間【0.8,1.6); 中低風險(R2)---風險評分在區(qū)間【1.6,2.4); 中風險(R3)---風險評分在區(qū)間【2.4,3.2); 中高風險(R4)---風險評分在區(qū)間【3.2,4.0); 高風險(R5)---風險評分在在區(qū)間【4.0,5.0)。 |
注1:業(yè)績波動風險評分說明
業(yè)績波動類比 | 分值 |
近似市場現(xiàn)金管理類產品(低風險固收) | 0 |
近似市場純債類產品(權益比例為0) | 1 |
近似市場固收+類產品(權益中樞0%-30%(含)) | 2 |
近似市場混合類產品(權益中樞30%-80%(含)) | 3 |
近似市場股票類產品(權益中樞80%-100%) | 4 |
近似市場衍生品類產品(衍生品投資比例80%及以上) | 5 |
其中特殊投資策略類產品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打分(0-5分),需備注說明
注2:業(yè)績下行風險評分說明
業(yè)績下行的最大回撤預估 | 分值 |
無回撤(攤余成本法) | 0 |
最大回撤低于(含)5% | 1 |
最大回撤介于5%-(含)25% | 2 |
最大回撤介于25%-(含)50% | 3 |
最大回撤介于50%-(含)75% | 4 |
最大回撤在75%以上 | 5 |
其中特殊投資策略類產品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打分(0-5分),需備注說明
注3:定量評估因子風險權重(該權重設置僅適用于定量評級因子,定性評估因子和審慎評估因素可將評估得分直接加減)
基金產品投資范圍 | 80% |
業(yè)績波動風險 | 10% |
業(yè)績下行風險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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